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7〕60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或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单位核查,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取消符梓豪等二十位同学本学期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格(具体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共五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联系电话:020-32885371)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