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所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高教函[2019]6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学生父母信息核准工作。各学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并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核准对象:全校各年级在籍学生
核准内容及要求
(一)2016级:2016级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正方教务系统(http://jw.gzhsvc.com/),认真核实学生父母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将核准情况用微信、QQ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负责老师,由相关负责老师按要求填报《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确认情况表》(相关人员签名),并于3月6日前由学生所在单位统一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确认情况表》(纸版及电子版)提交给教务处李老师。
1.学生父母信息核实无误的,负责老师直接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处选择“是”。
2.学生父母信息核实有误的,学生在正方教务系统上修改后告诉相关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在表格相应位置录入正确信息,并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处选择“否”。
3.负责老师可根据“信息异常反馈”栏中的信息初审反馈情况,要求相应学生认真核实并提供正确信息。
4.原未补录父母信息的学生可以补录,负责老师将新补录的信息填入表格,在“备注”栏选择“新录”,且须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5.对不愿填报信息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书写放弃填报声明(学生须签名),原件拍照,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提交教务处留存备案;负责老师另在表格备注”栏选择“自愿放弃”。
(二)2017、2018级:在校学生须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确认表》,按要求核准相关数据后签名确认,并于3月6日前由学生所在单位统一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确认表》(按班级、学号顺序整理、纸版)提交给教务处李老师。
1.学生父母信息核实无误的,直接在“学生签名”处签名确认。
2.学生父母信息核实有误的,在错误数据上划斜线“\”,在相应空白处用红笔写上正确信息,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并须在“学生签名”处签名确认。
3.原未补录学生父母信息的学生可以补录,直接在相应空白位置写入正确信息,信息核实无误后在“学生签名”处签名确认。
4.自愿放弃填报的学生,可不填学生父母信息,在父母信息填写处划横线“-”,并在“学生签名”处签名确认。
(三)各年级在籍不在校学生(即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父母信息填报则由负责老师联系学生后参照上述要求填入《在籍不在校学生父母信息补录确认表》,如有特殊情况,如实记录,并于3月6日前由学生所在单位统一将签好名的表格(纸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李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做好学生父母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生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并注意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出现信息泄露,大范围的漏报和错报等情况。
附件:
1.学生上网核准父母信息操作步骤(2016级,电子版)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情况表》(2016级,电子版)
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确认表》(2017、2018级,纸版)
4.《在籍不在校学生父母信息补录确认表》(纸版)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