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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通识与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1     点击量:

全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华职学〔2026〕5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我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为已通过 2026—2027 学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重要说明: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申请

二、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

各辅导员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在10月22日(周四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材料到辅导员处:

1. 附件1.(2026-202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 附件3.(通识与教育学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电子版】

3. 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二)班级评议

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日常在校表现开展班级评议,形成班级评议意见后报送学院。

(三)学院评审、公示及材料报送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申请材料开展综合评审,汇总形成《通识与教育学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评审结果通过学院公众号、学生班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期3 天。公示受理异议,做好异议核查与记录归档。

三、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已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未进入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的学生(含自愿放弃、休退学、学籍异动、违纪违规等情形),须填写《困难生特殊情况表》,同步收集沟通记录、放弃说明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命名规范:通识与教育学院+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学生违纪情形参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华商职学〔2026〕35 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辅导员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通知对接,做到通知不漏一人;

2.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规范开展班级评议、学院评审,畅通异议反馈渠道;

3. 所有材料严格按照格式、时间节点完成收集、审核、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通识与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1日


初审:李佩静

复审:庄泽森

终审:沙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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